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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歌案(3/3)

尸检报告称,作为凶器的刀长9.3厘米,但最深的伤口9.7厘米。

一个人如果不是邪恶至极,不会如此不遗余地。

一个人如果不是丧心病,也无法做得这样疯狂和残忍。

陈世峰后来一直坚持,第一刀是致命伤,其他都是补刀。

但检方通过尸检发现,江歌身上存在多处伤口。

如果一刀致命,意识顿时消失,也就无需再抢刀。

所以,这些伤口都发生在致命伤之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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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医推断,伤口形成的顺序是这样的:先抢刀、扎坏衣服,才刺入脖子。

伤口一事,铁证如山,无法狡辩。

陈世峰开始称,当时江歌先拿刀刺自己,他手上、下巴上,就是当时受的伤。

法医当场推翻。

因为案发1时后,法医曾查看过陈世峰受伤的照片。

当时并没有在他手上发现这个伤口。

至于陈世峰脸上的伤痕,法医判断不是刀伤,而是指甲划过的痕迹。

五,关于毁灭证据:

抛刀、换衣服、扔鞋子、扔包

江歌Si去之后,陈世峰逃逸,并且开始乔装、毁灭证据。

关于逃逸和毁灭证据,陈世峰是这样说的:

离开案发现场后,他大概走了50秒,看到一个建筑工地,就在一个土堆那里,将刀刃埋入其中。

截止目前,警方仍未找到作案刀具。

埋完刀之后,他打开双肩包,换上其中的衣K。

然后坐车回家。

快到家的时候,他将脚上的红鞋子脱了下来,扔在路上,光着脚回自己的寓所。

11月4日,陈世峰将作案时所穿的K子和帽子扔到家楼下垃圾场。

11月5日,他把作案时背的双肩包扔到了上野公园。

之后,他被捕。

注意,陈世峰如果不是有计划、有预谋杀人,而只是突发X杀人,他是不会分批处理掉作案衣物和凶器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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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会把所有东西放在一起扔掉。

但他没有。

他分三次,在三个地点,处理点案发时穿戴的衣物、鞋子、包包、刀刃。

检方问:行凶时的衣服你回家后用洗衣机洗了,晾在家里的衣橱里,为什么?

陈世峰:我的屋子整个被警察包围了,你觉得我能出去吗?

又一个证据出现了。

陈世峰家里有洗衣机,并且能使用。

既然家里有洗衣机,也可以洗衣服,为什么要外出找投币洗衣房,洗并不昂贵、也不厚重的衣物?

陈世峰当天出门只为洗衣的说法站不住脚。

六,关于对抗指控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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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了解国内舆论,也了解刘鑫曾经做过哪些证词

案发后,刘鑫作为第一证人,马上被带到警局作笔录。

但陈世峰被捕,却是好几天以后的事。

这几天之中,他有太充足的时间去重组、构思、编造,乃至反复推敲对他有利的供词。

甚至,在他和律师接触前,他可能还因为有沉默的权利而保持沉默。

如此一来,他的心里就会越来越明白,如何JiNg准有效地对抗杀人指控。

他甩出的第一招杀招,就是将刀子主人换成刘鑫。

你可能认为,这一谎言非常拙劣。

因为刘鑫会当庭推翻。

但是,陈世峰此举,真正的目的不是为了让刘鑫背锅,而是要让刘鑫否认自己目睹现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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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鑫肯定会说,自己没开门,什么也没看到。那就好办了。

解释现场的主动权,就归属于陈世峰一人。

于是,他就拥有了很大的优势。

在接下来的一年里,刘鑫做过哪些证词,外界发生的关于此案的舆论,他全部明白。

在15号的庭审中,陈世峰甚至提出这样的质疑:

关于门,我真的很好奇,刘鑫在案发后被带到警车里。供述书上明明清楚的写道,她听到门外的门把手转,后来又说没有锁,没有关门。后来说不记得了。这么大的漏洞,为什么没有人去注意!

法官怒斥:这里不是你表述意见的地方。不许这样回答问题。你要回答提问。

姑且不用管陈世峰为何如此藐视法庭。

我们注意听他的话。

从他的话里,我们可以知道,刘鑫的供述书他看过。

2

这样一来,他就很可能根据这套证词,编出一套新的谎言。

b如,第一刀致命说;

b如,江歌首先杀人说。

除了刘鑫供词之外,陈世峰对国内的舆论也了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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